问题 | 撤销取保候审国家赔偿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撤回取保候审的指令下达后,被申请人能否依法申请并获得相应的国家赔偿,还需依照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倘若该取保候审之撤销系由司法部门作出的错误决策所致,致使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则其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予以国家赔偿。 就国家赔偿的具体金额额度而言,将主要依据被申请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给予考量,其中既包含了直接损失,也涵盖了间接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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