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会经常审讯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给予取保候审期内,是否频繁进行审讯皆因应案件本身的独特性质与办案机关相应的职务规划而定。
时下一般而言,负责此项工作的机关会依据案件卷宗的复杂程度、已完成证据搜集状况以及调查进度等重要因素来斟酌审讯的实现频次。 若案件中出现了全新线索或需确认的证据,或者有必要更好地把握案件全貌,那么相应的嫌疑人便有可能遭遇审讯。 然而所有审讯活动都将严格遵守法定规章制度并充分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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