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取保候审算不算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需明确指出,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拘留。
取保候审乃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刑事法律制度,它顾名思义就是在陪审诉讼阶段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为了防止那些已经被逮捕但仍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依法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然而,拘留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过程中,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针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明显危害的; (3)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主生活、正处于妊娠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明显危害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之后,案件仍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因此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进行处理的。 取保候审应当交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与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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