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取保候审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探讨和归纳关于“危险驾驶罪”的取保候审问题时,我们会发现其中涉及到的具体规定十分丰富多样。
首要的一点就是,比如那些在涉嫌犯有“危险驾驶罪”的人员中,倘若他们将来可能将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亦或是他们可能将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他们在接受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的危害性,就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此外,对于那些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只要她们在接受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潜在的危害性,同样也是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的。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并非一成不变的,具体的执行还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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