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要哪里批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的批准通常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进行。
针对以下犯罪嫌疑人员,公安机关有权批准实施取保候审措施:(1)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增加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然而,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则不得批准其取保候审。 而对于符合上述任一情况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可依法决定是否给予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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