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啥时候办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的审批流程及时间规定,一般而言,在刑事诉讼的三个关键阶段,即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都有相应规定。
首先,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若认为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应在拘留期限内,最迟不得超过三天,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最长可达三十天。 其次,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最后,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应予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同样地,在审查起诉阶段与审判阶段,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亦有权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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