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种情况报保险保险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投保人故意诱导或促成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残疾或患有特定疾病等事故,那么保险公司将无需对这种情况负责支付相应的保险金赔偿。
然而若投保人已经成功缴纳满二年及以上的保费,在该情形下,保险公司有义务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条款向除投保人和受益人之外的其它法律权益拥有者返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然而如果受益人也是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致残或患病的元凶,甚至是蓄意杀人并未得逞,那么这个受益人将会失去所有原本属于他/她的受益权。 2.对于那些被保险人生存期间以身故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正式生效或合同效力得以恢复之日起的两年内,若被保险人选择自杀,那么保险公司将无需对此类事件负有支付保险金的责任,除非被保险人在实施自杀行为时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状态。 在此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仍需依据先前所述的规定,履行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义务。 3.若被保险人因自身故意犯罪或对抗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而导致自身伤残或死亡,那么保险公司将无需对此类事件负有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同样地,若投保人已经成功缴纳满二年及以上的保费,在该情形下,保险公司也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条款,向投保人返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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