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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拘留担保属于取保候审吗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拘留担保并不等同于取保候审。
拘留担保通常是指在实施行政拘留过程中,如果被处罚人对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持有异议,并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那么他们便有权向执法机关提交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在这种情况下,若执法机关认定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并不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风险,则可允许被处罚人或其近亲提出担保人,亦或是按照每日对应行政拘留金额二百元的标准缴纳相应的保证金,从而使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得以暂缓执行。
然而,取保候审则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它主要适用于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尚未被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会责令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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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1:3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