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糖尿病人怎么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糖尿病患者在办理取保候审时,需要结合多种复杂且重要的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
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主要运用于以下几个类型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第一种是可能被法院判决接受管制、拘留或被附加处以其他刑罚的犯罪分子; 第二种是可能会被判处罚金、有期徒刑等较重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犯罪分子; 第三种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同样也需满足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条件; 最后一种则是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来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情况。 针对糖尿病患者而言,倘若其病情已经发展至病情严重程度相当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地步,并且在实践中确保这种情况下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带来任何潜在威胁或风险,此时便可考虑向相关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