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时给释放书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决定为涉嫌犯罪者或被控者提供保释候审之际,所下发的并非明确宣告其无罪之释放证书,而是针对该特定个案所采用的刑事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
在此期间,被保释者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规,保证自身处于随时可被召唤的状态,以配合进一步调查与审理活动。 而在考虑进行对涉嫌犯罪者或被控者的保释候审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将分别制定并发布相应的保释候审决定公告,并将此类公告逐条详细告知涉嫌犯罪者或被控者,以此确保其能够完全了解自己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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