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申请谁提交给谁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法律程序中,对于一些并未被正式逮捕或是已经被逮捕但仍需更换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者,为了确保他们不会逃避调查、控诉以及审判过程中的相关义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通常会要求他们提出保证人,亦或是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并且出具书面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同时也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
而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则可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负责案件处理的办案机关进行提交。 具体而言,在侦查阶段,申请人应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在审查起诉阶段,申请人应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 在审判阶段,申请人应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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