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可以人保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刑事拘留期间亦可选择施行取保候审,作为法定强制性措施之一。该条款中虽无明确界定“人保”之称谓,然实践中取保候审主要涵盖财产保与人保两大类。所谓人保,即指通过保证人提供责任承担,确保被保证人严格遵循取保候审相关约束条件,避免逾越法律红线,从而逃避侦查与审判机构追责。由此可见,按刑诉法所述原则,被刑事拘留者的确有可能通过人保方式获得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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