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法院可以在羁押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乃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形之下所能采纳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等候审判过程中不至于对社会产生危害。尽管此条款并未明确指出取保候审是否能够在羁押期间实施,但是从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来看,取保候审的初衷在于防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威胁,因此,若在羁押期间已能确保被羁押者无法对社会构成任何危害,那么从理论角度出发,确实有可能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然而,最终是否应当实行取保候审,仍须根据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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