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安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当涉及到国家安全问题的案件审理过程中,若满足该法条款中所述之一的特定状况,国家安全机关有权利对嫌疑犯或被告实行取保候审。然而,是否选择适用此种措施,则需根据案件的详细事实以及国家安全机关对于现状的综合判断来决定。如果国家安全机关经判断认定被调查对象具备享有取保候审的资格,例如其行为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等,那么他们有权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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