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伙几个人解除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针对特殊环境下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实施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过程的顺畅运行,同时维护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的正当权益。然而,在该法条中并未涉及到同伙人数与取保候审的解封之间的必然联系,因此,我们无法以同伙人数为唯一标准直接决定取保候审的去留。取保候审的解封往往取决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行为举止、案件的发展进程以及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等多方面因素。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没发生违背取保候审期间义务的事情,并且案件状况符合取保候审的要求,那么他们便有资格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请求。反之,如果他们未能达到上述要求或者违反了相关规定,则可能面临着取保候审被撤销的风险。因此,关于同伙人数对取保候审解封的影响,现行法律并无明确规定,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司法机构的判断来做出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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