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没有明确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国大陆地区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申请人得以申请取保候审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点:(1)若嫌疑人可能会被处以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可申请取保候审;(2)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这种情况下若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3)如果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4)当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可以考虑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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