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被拒能提请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详细制定之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均满足了于此条中明确列出的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例如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亦或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的情况;又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的情况;再者是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同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有权决定是否批准实施取保候审。然而,若取保候审申请遭到拒绝,这很有可能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并不符合上述提到的取保候审条件,或者存在着其他法律明文规定的禁止取保候审的特殊情况。在此种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坚信自身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他们有权向做出拒绝决定的机构提出异议,并提供充足的证据与理由,以期能够重新审查取保候审的决定。若异议得以采纳,相关机构将会重新审视案件的具体情况,权衡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并据此作出相应的决策。反之,若异议遭到了驳回,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则可依据法律规定向上一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甚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审查取保候审的决定。总而言之,即使在取保候审申请遭到拒绝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依然享有合法的权利提出异议和申诉,以期能够重新审查取保候审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