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取保候审能不能再取保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案情,以及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可能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而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情况,均可依此进行取保候审。对于触犯刑法的未成年人,若满足上述任一情形,且经评估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风险,那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机关及公安机关便有权对该少年实施取保候审。因此,未成年人在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前提下,是有权利再次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与程序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确,其中涉及到未成年人的年龄、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若未成年人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他将无法再次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总而言之,未成年人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确实具备再次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但最终能否获得批准则需视案件的具体情况与法律规定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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