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级伤残取保候审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判定标准涵盖了以下几类人群: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其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再者,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时,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均可申请取保候审;最后,对于羁押期限已届满、案件尚未办结且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在取保候审的考虑范围之内。然而,关于二级伤残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否获得取保候审,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若二级伤残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上述任一条件,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便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反之,若不符合上述条件或者取保候审可能导致社会危害性,那么他们可能无法得到取保候审的批准。值得强调的是,取保候审的最终决定权归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具体是否批准取保候审,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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