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申请还是通知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赋予的六十七条法律条款来看,此项规定将取保候审定性为一种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特定条件之下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实施的强制性行为。然而,这项条款却并未明文规定到底是采用申请这个方式来进行取保候审,抑或是以通知的形式来进行。然而,我们可以从法条的字里行间中推测出,在大多数情况下,当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满足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之后,他们便有权利向上述三个机关提交申请,然后由这三个机关进行严格的审查,最后再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因此,我们可以理解为,取保候审的启动实际上是一种申请程序,而具体的执行和通知工作则主要由公安机关来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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