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取保候审会怎么样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群体满足以下任一情形时,依法享有权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有权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之附加刑罚;2.面临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产生的情况;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在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4.在羁押期限届满之际,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司法程序顺利进行。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这就意味着,只要法院认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群体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同时也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那么法院便有权力决定对他们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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