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被传会这样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接到司法机构的召唤,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问询或者调查。此举是遵循取保候审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嫌疑犯或被告能够积极配合司法程序,使案件得以顺利进行审理。在此期间,应随时保证通讯方式畅通无阻,严格遵照公安、检察院以及法院等司法部门所制定的相关要求行事,如有违反,将面临取消取保候审资格的严重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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