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不是要法院批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无论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均有权利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实施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在特定情况下,例如可能判处的刑罚、犯罪嫌疑人的健康状况以及羁押期限等因素,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之一,这三个司法机构便可依法决定采取取保候审。因此,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非必须经过法院批准,而是可以由公安机关直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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