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曾经取保候审过后面可以再取保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具备以下情形者可申请办理取保候审:首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其次,若可能被判处罚金以上而采用取保候审又不会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时亦可进行。然而,此项法律条文尚未明确注明曾涉及取保候审事项的当事人是否适用再次取保候审。实际上,对于此类关键问题,取保候审的最终决策权掌握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手中,三家机构将依照每个特定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个人状况,慎重评估是否适宜采用取保候审措施。因此,能否再次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需视具体案情与司法机关的判断结果而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情况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并且司法机关认为再次取保候审不会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从理论上来讲,是有可能再次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然而,这一切都需要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发展进程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行为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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