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后可以办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如果其情况满足以下任意一种,便可适用取保候审措施:首先,被指控可能犯有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责;其次,若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再者,倘若犯罪嫌疑人体质虚弱,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以避免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最后,若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但由于羁押期限已到,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因此,即便在逮捕之后,只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符合上述任一情形,并且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就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逮捕行为本身并不能完全排除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关键在于他们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具体要求和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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