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的取保候审条件都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六十七条款规定,检察院在权衡是否批准对某一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取保候审这一决策过程中,必须要充分衡量如下几个重要条件:首先,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其次,在案情上,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治安状况恶化和其他潜在风险的出现。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哺乳期内的母亲,那么只要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就可以考虑采用此种方式。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已经被羁押了一定时间,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需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在检察院审查案件的过程中,他们将根据实际情况来评估是否满足上述任何一个条件,然后再做出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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