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申请谁去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犯罪嫌犯、被告可独自或通过代理、直属家属提出取保候审之申请。若犯罪嫌疑犯、被告身体欠佳或其它原因为难亲自提交申请时,则由其辩护之律师代为提交申请亦可。公安机关在收到取保候审之申请后,应根据案件之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纳取保候审之措施。若决定采纳取保候审,则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相关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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