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取保候审不起诉的条件都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六十七条以及第一百七十七条所做出的规定,可以看出,刑事取保候审不起诉的前提条件主要涵盖如下几点:首先是,若犯罪嫌疑人既未经证实有罪或无辜,在此基础上又符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中所列明的各种情况,从而使得人民检察院无法对其提起公诉;其次,若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免于刑罚,那么人民检察院也会考虑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再者,若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惩罚,并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那么人民检察院同样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此外,若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时,人民检察院同样有理由作出不起诉决定;最后,若案情复杂,涉及到的相关人员及事件较多,而且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在上述所有条件都得以满足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同时在侦查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也应予以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如果被不起诉人需要接受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那么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相应的检察意见,并将该意见移交给相关的主管机关进行处理,同时还需要求有关主管机关在处理结束后,能够及时地将处理结果告知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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