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可以按揭房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有实施取保候审的情形。其中包括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同时也适用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经取保候审不会导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等等。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款并未明确指出将按揭房屋作为取保候审的条件或担保方式。按揭房屋通常是指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的房地产,由于尚未偿还完贷款,因此其所有权可能尚未完全转移至购房者手中。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的担保方式主要包括保证人担保以及财产担保两种,例如提供现金、存款、房地产等,但是具体采用何种担保方式则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由法院或公安机关进行裁定。因此,从现行法律角度来看,按揭房屋本身无法直接作为取保候审的担保物,但它可以作为财产担保的一种形式存在。若按揭房屋的所有权明确无误,且无其他法律上的阻碍因素,理论上讲,它可以作为财产担保的组成部分。然而,这仍需法院或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案情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接受按揭房屋作为担保,并据此做出相应的决策。总而言之,按揭房屋本身无法直接作为取保候审的担保物,但它可以作为财产担保的一部分,至于是否适用,则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由司法机关进行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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