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跨域取保候审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跨地域取保候审这一概念,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处的居住地以及案件发生地或侦查机关所在位置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划范围内,因此需要在多个行政区域之间展开的取保候审操作流程。依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应由公安机关承担。在跨地域取保候审的特殊情况下,可能会牵涉到不同行政区域的公安机关之间的协作与配合问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的刑期较短、身患重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等,并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那么便可依照此项法规申请取保候审。在提出申请的过程中,可能需要向负责该案的公安机关递交相应的申请资料,同时详细阐述跨地域取保候审的必要性。在实践操作环节,跨地域取保候审可能需要借助于上级公安机关的协调或者跨区域警务合作机制来予以落实。倘若涉及到不同省份或城市间的公安机关,甚至有可能需要通过公安部或者其他相关上级机构进行协调处理。总而言之,跨地域取保候审需要各行政区域的公安机关之间密切协作与配合,以确保符合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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