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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不批捕为何还办理取保候审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合乎法律程序的流程安排,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若决定对某些犯罪嫌疑人士进行取保候审,往往是基于其所涉嫌的罪行,且具备符合取保候审所需的相关条件。
然而,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多半源于其掌握的证据不足以认定犯罪事实。
倘若能够获取充足的证据显示构成犯罪,则足以避免因未能施行取保候审而导致的潜在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情况的发生。
取保候审,系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三方司法机关针对未曾被逮捕或在被捕之后需变更强制措施的涉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采取的、旨在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的措施。
具体方式包括,要求相关当事人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提供具有公信力的保证书,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公开承诺不会逃避任何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此举旨在对这些人员实施非拘禁的临时性强制措施,或在必要时暂时解除其现行的拘禁状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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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2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