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无权处分之同”即被认为是在效力上仍待确定的合同形式之一。
当权利方予以追认同可,亦或是无权处置方自合同签订后续取得处分权之时,因无权处分行为而订立的这一类合同立即转变为具备法律效力; 然而,倘若无法得到权利方的追认许可,同时无权处置方也未能在事后通过种种方式获得处分权的话,那么这种类型的合同便会失效。 在此期间,即权利方尚未追认确认或是无权处分方未能在订立合同后顺利获取处分权之际,此类处分合同具有效力待定的性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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