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哪个更为严厉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相较之下,监视居住的制裁力度明显更为严格。
监视居住指的是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法院等执法机构要求被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一定的期限之内必须留在特定的地域范围之内,同时其一举一动也应当受到相关部门的严密监控的治理方式。 然而取保候审则是在刑事诉讼的全流程中,针对那些已经被刑事追究但尚未进行羁押的当事人,为了避免他们试图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行为,要求他们找到合适的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并且开具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书,用以确保他们随时听候传唤,这属于较为常见的刑事强制手段之一。 因此可以明确指出,监视居住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自身活动自由有着更强的制约力,也正因如此,它的惩戒性显得更为严肃。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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