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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要签字么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所明确规范的,关于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的启动程序中,通常需由被采取该强制措施的当事人与相关担保人共同签署书面申请。根据此项法规的具体规定,负责作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决定的司法机构,有责任要求被取保候审人提供符合条件的保证人或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在此过程中,保证人应承担起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监督以及向有关部门汇报其行为表现等多项职责;而保证金则是作为被取保候审人在执行相关规定时所必须承担的经济责任的保障。因此,无论是被取保候审人还是保证人,都需要在相关法律文书上亲笔签名,以此来证明他们已经充分了解并接受了取保候审的各项条款及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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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21:4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