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省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相较于本省籍贯的犯罪嫌疑人而言,外省籍贯的犯罪嫌疑人所面临的刑事拘留期限通常为10日,然而若存在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特殊情形时,其刑事拘留期限则可能被延长至14日之久;
而对于那些重大嫌疑犯,亦即流窜作案者、多次作案者或者结伙作案者来说,他们受到的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7日期限。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暂时性且强制性的手段,主要旨在推动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展开。 值得我们关注和注意的是,无论是在何地实施拘禁,有关部门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刑事拘留期限进行设置与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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