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打工能否申请外出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采取强制措施者仍然具有行动自由,可以从事正当职业活动。
然而,这样的行为必须经过执行机关,也就是公安机关的许可与批准方可进行。 倘若未经允许擅自离开拘押场所的,根据情节轻重,司法机构有权对其做出不同处理。 对于已经缴纳了保证金的人员,有可能会被部分或全额没收保证金,并根据情况的恶劣程度,分别要求他们书写悔过书,重新缴纳同等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新的担保人,亦或是被下令实施监视居住甚至被依法采取逮捕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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