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太仓批捕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直辖市之一的太仓市,亦或是全国的任意角落里,在案件已经获得批准逮捕之后,是否有资格申请变更为取保候审,主要是根据涉案人员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裁定。倘若涉案人员并不会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工作,并且不存在社会危害性,同时,如果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独立适用的刑法,或者可能会被判处于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同时采用取保候审方式也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危害的话,或者在其他的法定情形下,都有可能依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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