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鉴定谁发起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申请取保候审的过程中,通常情况下都是由具备法定身份与资格的当事人,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是其法律代理人和近亲属以及辩护律师等来主动进行此项操作。他们有权利向案发地相应的办案机构(例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抑或是法院)提交相关申请,同时详细描绘出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原因和必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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