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取保候审期间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施取保候审之期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方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各项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构的正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州市的县区范围; 其次,若生活住址、就业公司及其联络通道等信息发生变更,务必立即向相关部门进行及时上报备案; 再次,不得销毁、篡改或伪造任何有助于案件侦查与审判的重要证据; 此外,还须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的日常讯问工作,以便能随时接受召唤并即时赴约; 最后,为了保证证人出庭作证以及整个刑事诉讼程序能够平稳有序地进行下去,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方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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