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案子不可以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理规定中,针对预估要面临无期徒刑或死刑判处可能性较大的案件,亦或是属于其他性质严重的犯罪行为的案子,一般均不予以批准实行保释候审措施。同时,当犯罪嫌疑人身处环境具有强烈的试图逃离危险的驱使力,或者存在可能销毁、篡改证据,妨碍证人提供证言,或者串通口供等行为倾向,以及可能对受害者、举报者、控诉者进行报复性打击的潜在风险时,同样不适宜采取保释候审的举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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