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以下四类案件可依法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1.对可能被判处管制(软禁)、拘役(短期监禁)或独立适用附加刑(附加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