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拘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款之规定,取保候审制度的设立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其所涉范围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处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其次,这类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同时还应考虑到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是否会对社会产生潜在的威胁及风险; 再次,对于那些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正在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满足了上述提到的条件,亦可申请取保候审; 最后,若是案件侦查期限已届满但案件并未取得最终结果,此时检察机关或法院也可以根据案情需要批准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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