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有哪个部位决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的决定,通常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三方共同做出的。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当公安机关在其侦查阶段内发现某犯罪嫌疑人员符合取保候审的各项要求时,有权依法决定是否批准对该人进行取保候审;而在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中,如果某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被选择独立适用附加刑,亦或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同时如果他/她并未表现出可能导致社会危险性出现的行为,那么人民检察院也有权力决定是否批准对该人进行取保候审;最后,在人民法院的审判阶段,如果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被选择独立适用附加刑,亦或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他/她并未表现出可能导致社会危险性出现的行为,那么人民法院同样有权决定是否批准对该人进行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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