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可以改地址吗法院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已采取保证金保证方式或提供保证人保证方式而得以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若其住所地址出现变更情况,则应于二十四小时内将此变动情形如实向负责实施强制措施的机关进行书面汇报。这就意味着,如果处于取保候审期间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需要变更现有的居住地点,那么他们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所设定的程序,及时地向负责实施强制措施的机关进行报告。因此,虽然取保候审的人员可以自由选择新的居住地址,但是他们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即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负责实施强制措施的机关进行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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