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云南刑事拘留律师可以取保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如若某名犯罪嫌疑人或被指控人符合以下四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依据司法程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有权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首先,该嫌犯或被告有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其次,若该嫌犯或被告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 再次,若该嫌犯或被告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也可考虑实施取保候审以避免对社会造成危害; 最后,若案件的羁押期限已到,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需考虑对该嫌犯或被告实施取保候审。因此,如果云南地区的刑事拘留律师所代理的案件中涉及的犯罪嫌疑人或被指控人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理论上他们都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权仍然归属于公安机关,最终的裁决权则掌握在司法机关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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