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案子不能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六十七条款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亦或是可能受处罚金以上刑期且实施此类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安全威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再者是那些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最后则是那些在羁押期限已满、案件尚未处理完毕的情况下,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此,无法进行取保候审的案件可能涵盖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面临的刑罚并非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罪,而是更为严重的其他刑罚,并且这种刑罚有可能对社会产生较大的危害。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然而实施取保候审可能会引发社会的安全隐患。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属于上述六十七条所规定的特定情形,不满足取保候审所需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