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主犯取保候审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当涉及到可能被判以有期徒刑以上惩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当事人,倘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的情况下,那么便可依法进行取保候审的程序处理。在此背景之下,若上海地区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满足了上述所述的任一条件,均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还需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案情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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