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又偷盗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实施了新的盗窃行为,那么需要按照多重罪名进行合并处罚,需要在总体刑期以下以及各个刑期中最高刑期以上,兼顾实际情况斟酌确定应执行的刑期。而针对那些被判以有期徒刑等较高刑罚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满之后,他们是有权依法申请缓刑的。
至于具体的审判结果,当然还得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来作出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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