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不让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天津并未明文禁止实施取保候审制度。作为一项在刑事诉讼中广泛应用的强制性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皆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而具体是否采纳则需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进行裁定。若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较轻刑罚,亦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重型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情况下,均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