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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一年后是自动解除吗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有其时限性原则,最长时间限制为十二个月,而当超时届满后,应作自动解除之理解。倘若期间并未收到法庭审理通知,这可能是因为检察院或公安机构依法撤销此案所致。如果仍然没有收到任何关于开庭或撤案的信息,那么就须考虑是否要更改原有的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的总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样,实施监视居住的期限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执行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过程中,案件的侦查、起诉与审判工作都不能间断。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况,应当立即解除原来的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措施,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知到被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人员及其相关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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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4:28:33